在低温试验中,产品安装应保证有良好的空气循环,除支点外,受试产品应被自由空气包围。相关标准中明确提出低温试验中,受试产品之间、受试产品与试验箱箱壁之间至少应有15cm的距离。在我国温度试验箱检定中,测量点与箱壁之间的距离为试验箱内壁对边的1/10,以1立方米正方体试验箱为例,对边长的1/10约为15cm,这个区域即低温试验箱的工作空间。
除此之外,GJB150实施指南中指出产品安装时还应考虑受试产品与低温试验箱的有效容积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对于发热试验样品,其体积不大于试验箱有效容积的十分之一;对于不发热试验样品,其体积不大于低温试验箱有效容积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