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电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业集中的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作为首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覆盖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统一监测,以切实解决电镀行业小、散、乱问题,有效治理电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提升我省制造业表面处理水平和能力。
从严管控电镀生产。建有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再保留工序电镀车间。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同时,在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具备入驻条件后,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电镀企业必须及时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并依法限期关闭未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企业。
首批规划建设覆盖区将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2014年启动成资工业园区、南充化工园区示范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配套服务所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地区制造企业。
《意见》要点
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
不再新批准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外电镀企业就地技改项目
强制淘汰采用鎏金、镀铅、镀镉、镀汞等落后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