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协同促进、严格监管”的推进机制,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以建设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为契机,逐步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深化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全社会践行从源头及过程提高能效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理念。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统筹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建立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成效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按季度将各领域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成效评估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督导推进机制。
2.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等综合性政策措施,指导清洁生产工作。
二是研究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办法、绩效评估方法,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跟踪与后评估机制,规范管理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表彰奖励办法,申请建立本市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
3.搭建清洁生产技术支撑平台。
一是研究制定服务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相关技术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清洁生产工作指南,逐步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完善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导、评价类标准体系。
二是对清洁生产审核等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推荐优秀的中介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研究建立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实施中评价、指导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设覆盖工业与服务业等领域的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及数据库,加强信息公开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专业工作人员,提高各级政府部门清洁生产管理能力。
4.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一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制度、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绩效评估及中高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重点在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涉及的10个重点行业中启动审核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综合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5.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快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落实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加强对服务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综合引导。
二是继续推进方案涉及的10大领域的调研,摸清行业总体情况,为制定服务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指南,整体推进行业的清洁生产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服务业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启动服务业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框架设计,逐步建立本市系统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引导和指导企业科学、规范实施清洁生产。研究制定10个重点领域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健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的能源、水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计量、统计、监测,试点开展智能化计量器具配备,研究探索服务业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指标及评价方法。
五是结合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建立服务业集聚区清洁生产促进机制,发挥园区管委会总体组织和统筹推进作用,推动园区能源设施与环境设施的协同配置和共享,引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协同加强清洁生产。
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或行业清洁生产促进联盟,开展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技术及管理创新研究,推广面向服务业的清洁生产技术、设备与解决方案。
七是在学校、医院、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标准实施一批从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到消费全过程的,以技术管理和行为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改造示范项目,并对重点项目实施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进行量化绩效评估。
三、几项具体工作
1.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库。制定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通过机构申报、企事业单位打分、专家评定、政府质询的综合评价方式,选聘、推荐一批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2.完善专家库。多渠道征集专家,采取评审方式选聘专家,完善现有专家库。结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成效,建立专家考评制度,加强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3.完善标准。完成10个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并试运行。启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的调研、编制工作,推荐模块化的管理方案及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事业单位如何实施清洁生产。
4.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改委,根据本行业、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确定鼓励开展审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会同市环保局根据上年度本市和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依法应当开展审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后,由我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改委分头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5.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上报审核验收申请的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按季度制定验收安排并集中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于上半年末和下半年末发布两期通过验收单位名单。
6.中高费项目实施。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单位的中高费项目实行项目库储备管理。定期征集拟开工或已开工的项目,从中梳理有推广价值或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定期通报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及时沟通解决清洁生产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及专家作用。切实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中的作用,为本市和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本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宣传培训等工作;配合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挖掘实施单位节能减排潜力,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提出经济、环境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单位落实。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资金、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结合节能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建设,探索清洁生产合同管理模式及多元化融资渠道。
4.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培训会和各类型研讨会,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理念和政策、知识和方法;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理念真正植入实施单位的日常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