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电解铝27万吨

   日期:2014-12-12     浏览:620    评论: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21个行业均完成了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落后产能544万千瓦、煤炭14578万吨、炼铁618万吨、炼钢884万吨、焦炭2400万吨、铁合金210万吨、电石118万吨、电解铝27万吨、铜(含再生铜)冶炼86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96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19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0578万吨、平板玻璃2800万重量箱、造纸831万吨、酒精34万吨、味精29万吨、柠檬酸7万吨、制革916万标张、印染32.2亿米、化纤55万吨、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840万千伏安时(见附件1)。

  湖北省铅蓄电池行业和黑龙江、云南、甘肃3省煤炭行业,未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余地区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湖南、山西、四川、宁夏、上海5省(区、市)的15家企业,由于涉及职工安置、资产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落后设备(生产线)虽已关停,但尚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见附件2)。

  此外,部际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对湖南省2012年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陕西省关停了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完成了2012年整改任务。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湖北、黑龙江、云南、甘肃省人民政府,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提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关停但未彻底拆除落后设备企业的监管,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直至落后设备彻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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