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济南市首次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按日计罚,也是继临沂市打出按日计罚第一枪后山东省第二次实施按日计罚。
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李亚宁告诉记者,裕兴化工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三级公司,主要生产铬酸酐、钛白粉。
2014年1月1日~15日,济南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裕兴化工锅炉外排氮氧化物浓度15日内均超标,其中最高值达381mg/m3,超过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0.9倍。
1月16日,济南市环保局对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排污进行立案处罚,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材料基准》,处以8万元罚款。
1月23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这家公司在1月17日~22日整改期间,锅炉外排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在线监控系统日均值仍连续超标。
1月28日,济南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未切实实行整改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处以48万元罚款。
对于48万元罚款的依据,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向记者介绍道:“1月1日以来,裕兴化工一直处于氮氧化物超标状态。直到1月22日,裕兴化工仍拒不改正,所以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次日也就是1月17日开始计算,我们对其进行按日计罚,1月17日~22日连续6天超标共罚48万元,两项处罚累计56万元。”
齐学坤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全市涉污企业认清形势,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加快加大治污投入。
根据济南市环保局要求,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外,还必须在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济南市环保局将在裕兴化工整改期间对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氮氧化物浓度继续超标,将对其进行另外立案,继续新一轮按日连续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