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本网采编驱车来到位于南皮县乌马营镇穆庄村南、西顺成加油站往北200米的华鑫电镀厂附近。远远的就能看见电镀厂工人忙碌的身影,厂区外杂物到处随便存放,各种化学桶随处可见,垃圾四处散落。
随后沿着整个厂区走了一圈,北边围墙外渗漏出的电镀废液直接流向庄稼地,一滩滩电镀废液呈乳白色,味道呛人。
再往前便是庄稼地边小河,紧挨电镀厂的墙角边有刚向河里排过水流的痕迹,河里的杂草及芦苇已经枯死,河里的水已经污染成白灰色,清晰可见,墙外的河边土地分别有几处黄红色,明显有偷倒过电镀废液水。
华鑫电镀厂如此大胆妄为的肆意偷排,污染环境,难道当地环保部门不知情?
一位老大爷说:“我们的庄稼地就在厂周围,多次向环保局举报,没有任何整改,污染还是在继续。”
于是,本网采编向环保局12369进行了反映。一会儿自称是南皮县环保局的朱队长向采编回电话说:“局里正在开会,你们在电镀厂附近等等,随后我们去现场看看。”
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朱队长一行两人来到现场。本网采编就电镀厂存在污染的情况向他们反映后,一同对现场进行了查看。
看到围墙外渗漏出的电镀废液时,朱队长当场表示:“确实存在问题,下一步让他们整改。
来到河边电镀厂围墙边,本网采编拿出PH值进行测试,试纸呈现暗红色,这时朱队长沉默无语了。
值得蹊跷的是,南皮县环保局的朱队长在整个查看现场,没有取一次留样证据和企业排污的照片,只是看看现场,像“走马观花”一样一看而过。
根据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制度规定:现场检查人员须携带各种必要的法律文书以及《调查询问笔录》、《整改通知书》、《采样记录表》和其它记录表格、各种采样工具、废气、噪声监测仪器、以及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
检查人员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认真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及排污治污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取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或及时上报主管局长和局长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现场检查人员不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南皮县环保局的朱队长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工作作风和态度是否符合环境执法规定和要求?
根据企业提供的手续,本网采编得知这是一家老企业,原厂名为南皮县第一电镀厂,1998年8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现更名为华鑫电镀厂,没有任何的更名手续,但提供复印件排污许可证为华鑫电镀厂法人为昝忠起,许可证编号PWD-130927-0035,由沧州市环保局颁发,有限期为2012年3月-2015年3月,通过向沧州市环保局总量科核实,该证没有年检为过期作废证件,在这期间由于验收不合格,曾经要求停产,不知什么原因,又向沧州市环保局提起申请过,由于验收不合格至今没有批复申请颁发排污许可证,如果没有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属于非法排污,性质非常严重。
目前,南皮县华鑫电镀厂还在肆意非法排污,继续污染着当地环境,企业的这种排污行为,是当地环保局视而不见?还是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秘密?
对此,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电镀厂围墙外渗处。
现场测试样本。
被污染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