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环保大检查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前)、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11月中旬)、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下旬)3个阶段。据悉,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均被列入此次环境大检查的范围,重点排查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尤其是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大检查将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制定出台的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预先通知、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正常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是否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废止或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