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拒不改正 苏州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日期:2015-04-03     浏览:560    评论:0    
       今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排放口外排水采样监测时发现,其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苏州市环保局于1月22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执法人员2月3日复查时发现,其仍然超标排放。对这家公司第一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苏州市环保局处罚款1.8万元,对复查后拒不改正的行为,拟作出21.6万元的按日计罚决定,并于3月27日下达按日计罚的事先告知书。

“这家公司有电镀工艺,以前就因为污水排放超标被处罚过。公司老板为此专门请了一家公司做治理方案,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总共投入了1000多万元。但在1月取样监测时发现,它的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9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的标准限值,说明处理工艺仍然不过关,需要进一步完善。超标即违法,因此,我们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苏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皓说。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30个工作日之后要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2月3日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排放口外排水采样监测分析发现,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3.1mg/L,仍然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苏州市环保局依照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1月23日~2月3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天罚款1.8万元,共计罚款21.6万元。

“3月5日我们第二次去复查的时候,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废水在外排,已经自动停产整治了。如果我们第二次复查采样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还不达标,依照法律规定,就要启动停产限产的程序了。”现场执法人员王俊表示。

3月27日,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的老板到苏州市环保局领取了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书。据了解,公司经过停产整治,目前外排水自测已经达标,已经重新开业了。“近期我们还会继续去后督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会根据环境大检查的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检查督查。”王俊说。

苏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安康认为,过去企业违法成本比较低,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污染防治水平。

据悉,在1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苏州市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对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对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并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8家超标排污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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