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联合执法查排污企业对22个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日期:2015-08-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记者闫艳 通讯员钱秋松    浏览:436    评论:0    
   ◆本报记者闫艳 通讯员钱秋松

从江苏省张家港市朝东圩港码头出发,逆流而上,抵达一个排污口后,船速逐渐慢下来,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用专业工具舀起排污口周围的江水,收集到采样瓶中。

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与海事部门近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水陆两组对沿江排污口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沿江排污口未发现异常,长江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水污染企业和废水排放口。

这是张家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据了解,自5月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来,张家港市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00人(次),检查污染企业2300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000余份,作出行政处罚39件,对22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两件。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处理完之后,废水排向哪里?”

“从上面看那些水和清水一样,我们以为没有污染就没有管,废水自行渗透下去的。”

这是张家港市环保部门联合市公安局查处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提审现场。

犯罪嫌疑人王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在杨舍镇城南村擅自建造电镀作坊,并排放工业废水,污染周围环境。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这个电镀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电镀作坊污水收集池的外壁上,污水溢出的痕迹清晰可见。污水池木盖板下还有一个暗管阀门,污水正是通过这根暗管排到了周边的一条小河里。经环保部门检测,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铬、镍等重金属物质。

据张家港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坤才介绍,按照国家排放标准,废水中铬的含量不能超过0.5mg/L,而这家电镀作坊排放的废水中铬含量达到了170mg/L。

目前,经营户王某及其合伙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夜查管好化工企业

近日,在一家化工企业的在线监控室,记者看到雨水收集池中化学需氧量为每升29.8毫克。“雨水排放标准是化学需氧量不超过每升40毫克,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我们会要求企业把雨水打入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保税区中队副中队长高成栋告诉记者。

化工企业的应急处置设施除了雨水收集池,还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在现场检查中,高成栋发现这家企业应急池阀门设置不太合理。“这个阀门操作时不是很方便,在应急的时候一切要以方便、快速为主,这个阀门要进行改动,方便操作。”高成栋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还会同固废中心分14个组,对扬子江化学工业园及东沙化工区共73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雨水管道排放情况及环境应急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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