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 明年起有偿使用

   日期:2015-12-07     来源:江苏环保网    浏览:446    评论:0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废气和废水的排污权被作为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年初,南京市政府提出要在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12月01日起,南京将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从明年1月1日起,排污权有偿使用也将开始实施。

何为排污权交易

今年2月发布的《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市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都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如果企业扩大生产导致排污总量增加,那就要另外购买排污权。

本市范围内所有产生废气、废水排放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核定的初始排污量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用。排污权的核定和征收由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全额缴入国库。

排污权有偿使用,第一年四折

环保部门介绍,全市的排污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明年1月起,这些排污单位都将按照核定的初始排污权,缴纳排污费。

据悉,具体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等7个行业有偿使用征收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征收标准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费用将逐步增加,2016年按照征收标准的40%执行,2017年按照70%执行,2018年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排污权可租可买可卖

排污权交易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实施。市环保局总量处介绍,交易的双方是排污单位,交易可以购买和出租。“通过节能减排,减少了排污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把多出来的排污权挂到交易平台上换钱,可以租可以卖,同样,企业增加排污权就需要从别的地方再购买或者租赁。”排污权交易价格要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底价,定额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征收标准的80%。

据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定额出让和协议转让等。市环保局介绍,排污权交易启动之初不会有企业出租、出售排污权,所以环保部门在核定初始排污权时,会预留一部分排污指标,放到排污权交易平台,因此一开始企业购买排污权应该是从政府手中购买,等交易运行进入常态后,才会出现企业向企业购买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从今天开始,排污单位增加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时,应当提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项目的排污权指标。本月,我市排污权交易会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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