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通报的18家企业分别是:永泰县台龙塑化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市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福州永动电镀有限公司、厦门奇力树脂有限公司、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青上化工(厦门)有限公司、南安市盘兴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南安市海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晋江市长城新树脂有限公司、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晋江)、长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厦鹭电化有限公司(长泰)、漳州立施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漳州双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常山诚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华阳鞋材有限公司、莆田市茂隆鞋服有限公司、福鼎市工业园区文渡工业项目区。
“尽管到执法检查时为止,上述企业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但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被曝光的上述企业中,有的事故废水不能完全收集进入应急池;有的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有的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档案。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在组织执法人员在福鼎市工业园区文渡工业项目区督查时发现,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未建成,无园区公共环境应急池,未编制园区环
境应急预案;在永泰县台龙塑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未建设环境应急池,无雨水外排口事故拦截切换阀和事故废水收集导流设施。
“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我们将对相关信息实行公开,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要求上述企业在明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