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卢某,由于其性格暴戾又爱好赌博,于2012年年初与妻子离婚,大女儿跟着前妻,16岁的小女儿卢晓敏(化名)跟着卢某生活。离婚后,由于欠债颇多,卢某便带着卢晓敏到常熟一家电镀厂打工。
2012年11月,该电镀厂负责领取氰化钾的工作人员,将一桶5公斤重装有氰化钾晶体的塑料桶拎至车间。卢某趁人不备,偷拿了一小块氰化钾晶体,带回家放在一个白色的塑料药瓶里。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卢某让卢晓敏打电话给其姐姐,让大女儿来看自己。因卢晓敏不愿意,二人吵了起来。随后,卢某将装有氰化钾的药瓶扔给卢晓敏,“你要不打电话给你姐姐,我就服毒自杀,这可是氰化钾”。
卢某出去接水回来后发现,卢晓敏手里拿着装有氰化钾的药瓶,口吐白沫,全身抽搐。卢晓敏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当公诉人员问卢某是否知道偷窃的物品为氰化钾时,卢某一口否认,称只知道该物质是有毒的,估计毒性跟普通的农药差不多,完全不知道该物质是剧毒物氰化钾,并称全公司工人都不知道是氰化钾。
然而,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卢某多次提到自己偷的是氰化钾,并且亲口承认曾跟女儿说过“这就是氰化钾”。
最后的辩论环节,卢某承认女儿的死是自己的错,但他一再强调,由于公司管理不严,所以他才能够偷到氰化钾的,“如果我偷不到氰化钾,女儿也就不会死亡了”。
常熟法院将择日对卢某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