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拟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日期:2013-07-10     浏览:526    评论:0    
       近日,顺德区环运局公布首批30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拟于近期开始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若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则应该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

根据顺德环运局发布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顺德区范围内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业如下: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集中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工序)、印制线路板、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环境高风险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严管企业。

区环运局近日公布的30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其中容桂8家、勒流6家、均安和杏坛分别4家、大良3家、龙江和北滘分别2家、龙江1家。这些企业主要涉及蓄电池行业、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和化工等行业,对环境的变化影响较大。

据介绍,顺德区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环境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在这样的前提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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