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中,辽宁省将对现有电镀企业逐个考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淘汰、关闭、停产或搬迁。新建电镀企业,原则上一律在电镀园区内建设。经过整治后,除个别符合要求的高标准电镀企业外,电镀园区外原则上不得有电镀企业存在。此项整治任务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相关要求,全省将对所有电镀企业实行“关、停、搬”整治,凡是无环评批文、无环保验收合格证、无一年以上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监测达标报告、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淘汰。
拟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保留。对经考核没有合格的电镀企业,但电镀任务量又相对较大的市,可考虑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重点建设1至3家高标准电镀企业,作为承担本地区电镀任务的龙头企业。该类电镀企业的总投资要在3000万元以上,且全部采用国内先进的电镀生产工艺及装备,其建设方案要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