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及宁波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鄞州电镀园区企业准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准入门槛、提高建设标准、落实企业责任”的总体要求,整治提升现有电镀园区。园区根据生产工艺划分区块,各区块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企业。园区设立原材料配送中心。园区总体布局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区块内统一设计要求,厂房为四层,一楼架空,二、三层为电镀生产车间,四楼为工业附属用房,厂房及内部由企业自主设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区块内由企业自行建造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配电间以及配套绿化等,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运营管理。按现有车间面积1:1.1比例分配生产车间,容积率为1.6左右,不再考虑容积率差异补偿。
二、企业规模
进入本园区电镀企业,在规模上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每家企业不少于2464平方米。
2、每个车间不少于1232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三、工艺装备
1、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2、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3、铝氧化应采用电抛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三酸化抛工艺。
4、生产线全面采用自动化线。
5、采用至少三级以上的间歇逆流清洗并设置回收槽,可适用喷淋或喷雾清洗的电镀线尽量使用三级以上的喷淋间歇逆流清洗或喷雾间歇逆流清洗,减少电镀清洗用水量,实现在源头减污。
6、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7、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8、挂具及次成品采用电解法退镀、无含硝酸退镀工艺。
四、生产现场
1、电镀生产线布置在二、三楼,并明确原料和成品分区。
2、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3、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4、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5、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6、排水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各类管网图纸须报环保局备案。
7、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8、废水分质分流管线分6路以上,其中四路按规定分流,1路用于应急,1路为预留,并设置中水回用 线
9、室外排水采用分色管道,全部架空铺设,不得落地。
10、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应科学合理设置,确保管线及其走向清晰。
11、每条生产线及全厂均须安装用水计量装置,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各企业安装刷卡排污系统,实施总量控制。
五、污染防治
1、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2、车间废水应经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或排放。
3、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5、生产废水处理站实现pH、ORP(氧化还原电位自动控制化)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采用PLC(编程控制自动化)控制。
6、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7、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8、氰化氢废气、铬酸雾、NOx设专门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其中铬酸雾有回收装置。
9、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10、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12、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13、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14、推行污泥减量化技术,采用先进污泥脱水技术确保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含水率低于60%。
15、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16、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17、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8、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六、清洁生产及环境应急
1、中水回用率不小于60%。
2、电镀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并按要求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项目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其位置根据厂区地势及废水管、沟等情况设置,确保能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5、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6、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场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7、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8、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9、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10、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七、环境管理
1、电镀企业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各企业应至少具备铜、铅、锌、铬(六价)、总铬、银、COD、氨氮、总磷、镉、镍等水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并通过鄞州区环保局的监测质量考核;确保每日对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每月报鄞州区环保局。
2、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园区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3、雨水、生活污水等下水的排放口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厂区按规定设地下水观察井。
5、企业生产供水(含自备水)系统在现有计量设施后增设能累计计量的智能水表,实现超量用水时自动停止供水。
6、各企业实现刷卡排污,当全厂排污量指标用尽时自动关闭车间进水阀门,切断进水途径,根据月度或季度生产计划向鄞州区环保局申领用水指标。
7、企业或电镀车间生产用电、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分别安装独立电能表计量。
8、规范建立每日产量、生产用水量、排水量、生产用电量台帐。
9、规范建立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
10、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11、厂区建设拟进行规范设计,从总图布局、厂房规划、色调协调、环境绿化等方面着手,确保建成后整个厂区规范、整洁、有序,环境宜人。
12、各企业用工选择以专科以上毕业的人员为主。
准入条件详见下表
准入条件附件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