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13〕9号
关于同意平阳县新兴产业园电镀园区
配套设施工程的批复
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平阳新兴产业园电镀园区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报告》(平围建字〔2013〕2号)收悉。为加快平阳县新兴产业园电镀园区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新兴产业园电镀园区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宋埠围垦区新兴产业园电镀园区区域内;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道路全长1653米,其中横一路始于经三路,终于经五路,长957米;纵一路与纵二路始于纬二路,终于纬一路,其中纵一路长360米,纵二路长336米;宽16米,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2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批复
抄送:县府办,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
城建办,统计局,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