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日期:2014-05-14     浏览:434    评论:0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5月13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意见。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努力在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转化规律,细粒子形成过程及环境效应,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认真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在进一步修改中,要切实把握好节水与治水、地表水与地下水、淡水与海水、好水与差水的关系,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措施,注重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商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确保文件质量。抓紧修改定稿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会议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00年4月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以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日益显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本着改善质量、保障健康,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多措并举、综合防治,以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充分借鉴《环境保护法》修订经验,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政府责任、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和燃煤、工业、移动源、扬尘污染等防治内容。会议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报请国务院讨论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活动的精神,规范环境保护部会议和重大活动管理,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现行的《环境保护部会议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共5章25条,进一步明确了会议分类、数量、参会人数和会议经费的使用等,同时对会议活动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会议活动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新建内蒙古扎兰屯民用机场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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