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即将投入使用

   日期:2014-07-02     浏览:577    评论:0    
      危险废物是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山西省11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近30个种类,太原产生量最大,约4.2万吨/年,占全省的四成多。
 
       山西省唯一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山西省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即将投入运行,7月1日,太原市通过了《关于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的意见》,制订了相关标准。
 
       太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阳曲县,是国家确定的全国3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之一,也是省内唯一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总投资3.24亿元,建成后将负责收集并处置全省11个市的危险废物及太原市的医疗废物,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3.8万吨。目前,主体建设已经完成。
 
       太原市物价局根据已运行项目的惯例,结合本项目处置工艺特点,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需要采取的危险废物处理工艺流程分别拟定最高标准。具体为:焚烧处理,7元/公斤;物化处理,6元/公斤;固化/稳定化处理,4元/公斤;安全填埋处理,3.5元/公斤;废化学试剂,100元/公斤;剧毒化学品,1000元/公斤。
 
       特殊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处置价格。剧毒化学品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太原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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