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陈柏和在对清城区石角镇一家无牌无证电镀作坊进行环保执法过程中,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并不属于危险废物范围的铜板、电镀挂件等扣押后变卖,获利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柏和利用职务之便,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年审,以及环保工作验收、环境评价业务审批等过程中多次收受清新区中×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清城区峻×金属电镀厂、广×(清远)农牧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25万元。
据了解,2013年12月初,陈柏和被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实名向纪检部门举报。在举报录音中,陈柏和有“清城区8个街镇,我每个拿100万就有800万”、“我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等“雷人”话语。
庭审中,陈柏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均提出异议,一是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二是指控其受贿罪数额不符合实际情况,其认为只收受了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