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曝光26个环境隐患单位 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日期:2014-07-24     浏览:553    评论:0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6月以来,福建省环保厅继续组织对全省环境风险企业及饮用水环境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福建省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和顺昌县院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此次被通报的22家企业包括福建省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中盛塑料有限公司等。被通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顺昌县院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邵武市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闽清白石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闽侯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上述26个被通报的环境安全隐患单位中,南平市10家,福州市7家,宁德市5家,三明市4家。

福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曝光的上述企业中,有的是产品、原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有的无事故应急池,或应急池容量小;有的把排污口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居民生活;个别二级保护区上游有危化品车辆穿越,未建设事故导流、收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个别一级保护区内有采砂船在作业。

对此,福建省环保厅已要求各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相关企业,督促上述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逐一予以解决。在整改事项完成后,福建省环保厅还将适时组织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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