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环发〔2012〕61号)要求,鄞州电镀园区经过整治仍无法通过验收,区政府决定对鄞州电镀园区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鄞州电镀园区内的电镀企业于2013年11月30日前全部停止生产。
2.鄞州电镀园区污水处理厂从2013年11月30日起停止接纳电镀污水处理。
3.有关电镀企业要认真做好停止生产、污染物处置等工作,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